宜昌优化调整地灾成功避险奖励办法 提高奖励额度 新增以奖代补
日期:2026-06-23 19:16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为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防治激励机制,日前,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对《宜昌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大幅提高奖励额度,并新增“以奖代补”政策,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防灾减灾。
新修订的《办法》将成功避险奖励等级由三级扩展为四级,其中一级奖励(避免30人及以上人员伤亡)由个人奖励2万元、单位(集体)奖励3万元分别提高至4万元、6万元;二级奖励(避免10-29名人员伤亡)由个人奖励1万元、单位(集体)奖励1.5万元分别提高至2万元、3万元;三级奖励(避免3-9名人员伤亡)由个人奖励5000元、单位(集体)奖励8000元分别提高至1万元、1.6万元;增加四级奖励(避免3人以下伤亡)分别个人奖励4000元、单位(集体)奖励6000元。
《办法》明确,成功避险是指个人或单位率先发现地质灾害前兆信息,较为准确预判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影响范围,并及时向受威胁对象示警或采取应急措施,促使相关人员在地质灾害发生前安全转移,从而避免因灾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对在成功避险中发挥关键作用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办法》明确可依据《宜昌市公务员及时表扬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宜昌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时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给予及时奖励。
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是新增“以奖代补”政策,鼓励受威胁群众通过修建挡土墙、护坡、排水等简易工程措施,主动消除房前屋后地质灾害隐患,推动防灾理念从“要我防”向“我要防”转变。
据了解,原办法自2024年7月实施以来,政策激励效果显著。全市已成功实现9起地质灾害提前预警避险,避免81户226人因灾伤亡风险,对6名有功个人发放奖励资金。此次修订旨在适应新阶段地灾防治工作需要,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凝聚防灾减灾社会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