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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日期:2025-07-30 11:47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各县市区住建局、宜昌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兴山县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参建单位将消防施工质量融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消防施工管理通知如下:

  一、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一)明确建设单位消防主管人员。建设单位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要求,在项目管理机构中配备具备消防施工管理能力的人员,鼓励聘请消防专业咨询机构或人员。

  (二)加强发承包环节消防质量预控。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明确消防设施安装工程分包内容和范围,在招标文件技术标中明确消防施工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并将消防施工质量委托监理。

  (三)保证合理造价和工程款支付。建设单位要强化工程款资金流向跟踪管理,督促总承包单位按合同及时支付消防专业分包工程款和人工费。鼓励将消防设施安装工程量清单单列,确保消防设施安装工程款及时足额支付。

  二、落实设计单位主体责任

  (一)保障消防设计质量和深度。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消防设计,按要求编制消防设计专篇,消防设计文件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并能有效指导招投标和施工。

  (二)做实做细消防设计交底。设计单位在施工前应将消防设计意图、特殊工艺要求、各专业消防施工难点和疑点向参建单位作出设计交底,并保留消防设计交底记录。

  (三)认真参与工程竣工验收。设计单位各专业设计人员均应参加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对消防设计实施情况进行查验,未消防查验合格,不得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三、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

  (一)配备消防施工管理人员。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应配备具备消防施工管理能力的人员,负责现场消防施工质量的管理。消防专业分包单位应组建分包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负责消防专业分包工程质量管理。

  (二)加强消防施工质量策划。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进行消防施工质量策划,在涉及消防的分部工程施工方案中明确消防施工质量保证措施,针对消防设施安装分项工程制定施工方案。涉及消防的分部工程和消防设施安装分项工程划分可参照附件。

  (三)严格控制消防设计变更。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图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确需修改的应报建设单位同意,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文件经审查后实施。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有误或者工程变更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落实监理单位主体责任

  (一)配备消防监理人员。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具备消防施工监理能力的人员,并结合消防施工特点编制消防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二)加强消防施工监理履职。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按规范要求对施工现场消防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审查施工单位消防专业施工资质和现场消防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消防设施安装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消防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并监督实施。

  (三)严格组织竣工预验收。监理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时,应当对消防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施工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五、落实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责任

  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应当配齐配全专业技术人员和装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提供技术服务,有关技术服务意见或报告应上传至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统,不得弄虚作假。

  六、加强消防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一)加强图纸会审。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图纸会审应重点关注消防设计图纸是否齐全,深度是否满足消防施工需要,是否存在违反技术标准问题,专业之间、整体与局部、系统与节点之间是否协调一致,并保留图纸会审记录。

  (二)加强技术交底。施工总承包单位消防施工管理人应就消防分项工程向其作业队伍技术交底;实行消防专业分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消防施工管理人向消防专业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消防专业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向其作业队伍技术交底,并保留交底记录。重要的消防分项工程应实施样板示范,直观展示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

  (三)加强过程检查。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照消防施工技术标准开展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自检、交接检验),并保留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七、加强防火材料、消防构配件及设备质量控制

  (一)严格进场检验。进场的防火材料、消防构配件及设备应当按照消防施工技术标准开展进场检验,并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合格方可安装使用。防火材料、消防构配件及设备进场检验时,应附有清单,开展外观、一致性检查,收集核对出厂合格证、质量认证证书(市场准入证书),并保留进场检验记录。

  (二)严格见证取样检测。燃烧性能B1、B2级的纺织织物、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及其它装修材料、燃烧性能B1级木质材料、阻燃剂及防火涂料、节能保温材料等装修材料或者其他技术标准要求的设备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现场见证取样,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八、加强消防施工质量验收

  (一)做好涉及消防的分部工程验收。消防设施安装分项工程完工后,应由消防监理人员组织验收。涉及消防的分部工程完工后,应由项目总监组织对分部工程的消防施工质量指标进行验收。

  (二)强化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单位工程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监理、施工、设计等参建单位应按照有关工程验收技术标准和《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组织竣工验收消防查验、自检、竣工预验收等工作,并出具有关验收报告。

  九、加强监督、宣贯和落实

  (一)加强信息化管理。建设主管部门依托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统完善消防施工管理模块,作为参建各方实施消防施工质量管理的工具和指南,系统具备消防工程档案资料收集、质量行为记录与预警等功能,并与其他建设监管平台信息互通。

  (二)加强宣贯和培训。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做好本通知、消防施工技术标准、建筑防火基本原理、消防产品和防火材料质量辨别等宣贯工作,提高参建单位的消防施工质量管理能力。

  (三)加强过程质量监督。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消防施工市场和质量纳入建设工程市场质量监督,运用信息化、智慧化手段对质量实体和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附件:涉及消防的分部工程及验收检查要求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