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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强化存量商务楼宇更新改造项目规划支撑和用地保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6-04-29 15:29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分局:

  《关于强化存量商务楼宇更新改造项目规划支撑和用地保障的若干措施》已经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第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4日

关于强化存量商务楼宇更新改造

项目规划支撑和用地保障的若干措施

  为支持存量商务楼宇更新改造,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多种方式改造

  (一)权属来源合法、产权界址清晰、无权属纠纷及权利限制的存量商务楼宇可通过自主、联合、入股、出租等方式组织更新改造。实施主体可由产权人直接承担,也可由其授权的专业运营主体承担。

  (二)存量商务楼宇更新改造内容包括建筑内部空间装修、建筑外立面装饰、修缮排危、局部改扩建、公共空间或环境整治、完善配套设施和消防设备等。

  二、鼓励业态复合兼容

  (三)已竣工验收的存量商务楼宇,在不改变土地权属、土地用途,不办理建筑功能变更登记,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的前提下,鼓励通过内部空间装修临时调整部分建筑使用功能,发展文化旅游、养老托幼、健康医疗等国家鼓励支持的产业和业态,但不得改造为普通住宅(保障性租赁住房除外)。

  (四)存量商务楼宇因业态兼容需要进行更新改造时,在维持原规划审批的地下机动车、非机动车车位车库、人防工程以及交通、消防(疏散)通道等公共配套设施数量、布局不变的基础上,因功能需要确需增设相关设施的,可在自有建设用地范围内,通过增设室外消防设施、多层机械停车设备等方式予以补充,纳入商务楼宇更新改造方案统一安排。

  三、优化规划审批服务

  (五)存量商务楼宇不得擅自通过封闭架空层、增加隔层等增加建筑面积或使用空间,确因功能需要的,可在满足消防及安全要求前提下,纳入更新改造方案进行联合审查。

  (六)存量商务楼宇更新改造方案通过联合审查的,依据区政府(管委会)出具的项目认定书(包含但不限于临时使用的建筑功能、期限、层数、面积,增设设施及安全要求等),作为规划用途认定依据,办理施工、消防等手续。

  (七)对因更新改造需要增设的室外消防通道、消防水池、无障碍设施及相关设备,纳入豁免清单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八)因功能需要,经批准增设的用于交通联系功能的空中连廊,多层机械停车设备(不含室外地面机械式停车楼、停车库),室外消防设施等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的建(构)筑物,可不计算容积率。

  四、强化土地要素保障

  (九)在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影响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风貌管控要求,满足消防、建筑等安全要求前提下,因功能需要增加建筑规模,未超过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或出让合同规定容积率的,可不再补缴土地价款;超过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或出让合同规定容积率的,按原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土地用途依法补缴土地价款。

  本措施适用于《宜昌城区商务楼宇发展规划》所界定的商务楼宇范畴。施行期间,上级另外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