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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引(试行)

日期:2026-05-29 11:33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各县(市、区)住建局、兴山县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宜昌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化工企业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和验收工作,源头治理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制定本指引。

  一、消防(施工图)设计

  (一)设计单位专业配备。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化工设计资质,配备工艺、建筑、结构、设备、自控、总图运输、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动力、电气、通信等专业技术人员。

  (二)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图)编制。各专业设计文件应齐全、完整,并将技术标准消防设计要求在相关专业设计文件中完整、准确表达。设计深度和施工图编制应符合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4〕3号)第七条要求和湖北省住建厅《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设规〔2024〕7号)附件一《消防设计文件编制内容》要求。

  (三)主要消防设计内容。石油化工、精细化工、煤化工企业消防设计包括:区域规划与工厂总平面布置、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储运设施、管道布置、电气、厂房(仓库)建筑防火、消防设施、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消防站等。

  (四)关键消防设计要求。除一般性消防设计要求外,应高度重视:火灾危险性分类、工艺装置、设备构架或平台、过程检测及自动控制、厂址选择、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控制室、企业消防站、相关安全设施等关键消防设计内容。

  二、消防设计审查

  (一)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施工图联合审查)机构。从事化工企业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施工图联合审查)的机构应具备施工图审查资质、化工项目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相应能力、化工项目审查业绩。

  (二)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内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文件明确的消防设计要求(包括强制性条文和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均应纳入审查内容。除对企业建筑物消防审查外,还应对工艺、设备、装置中涉及消防的设计内容进行审查。

  (三)主要技术审查标准和依据。除一般性消防技术标准外,化工企业主要消防设计和审查技术标准(包含但不限于)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2018年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428-2021)、安全预评价资料。

  (四)消防设计审查(行政许可)。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时,应核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施工图联合审查合格证)、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图)等内容,并应重点关注前述:工艺、设备、自控、通信等专业消防设计和审查情况。

  三、消防验收(备案)

  (一)参建各方施工质量责任。化工企业参建各方应当按照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58号修正)规定,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首要、主体责任。

  (二)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58号修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4〕3号)、《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设规〔2024〕7号)对化工企业房屋建筑工程、工艺设备安装工程进行消防验收。

  附件:化工企业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要点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