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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日期:2025-09-12 14:37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兴山县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建设工程企业:

  为强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净化建筑市场环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办法(暂行)》(鄂建文〔2019〕23号)、《关于建立“宽进、严管、重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机制的通知》(厅头〔2023〕60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开展2025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2025年9月-2026年1月

  二、核查对象

  本市辖区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并具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建设工程企业。

  三、核查方式

  按照本市辖区内工商注册登记的建设工程企业5%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统一抽取企业,并负责对中心城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内工商注册登记的建设工程企业进行动态核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对抽取的本辖区内工商注册登记的建设工程企业进行动态核查。

  四、核查内容

  (一)建筑业企业:核查企业资产情况、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装备等内容是否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

  (二)勘察设计企业:核查企业资产情况、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内容是否仍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要求。

  (三)监理企业:核查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等内容是否仍满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的相应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五、核查安排

  (一)企业上报阶段(9月25日前)。受检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提交核查资料(参照附件2),于9月25日前将核查资料报送至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市、区)住建部门,中心城区的报送至市资建局。

  (二)资料核查阶段(10月10日前)。采取资料核查的形式,市资建局、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核查资料对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进行核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需将核查结果及时报送市资建局。

  (三)公示整改阶段(2025年10月10日--2026年1月15日)。市资建局汇总核查结果并对外公示,对于核查发现不再符合相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条件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自公示之日起,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四)整改复核阶段(2026年1月15日--1月30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整改资料完成复核后,需于1月20日向市资建局报送复核结果。市资建局将于1月30日前汇总复核结果并对外公告。

  六、核查结果处理

  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升级、延续等工作,不得承揽新的工程。对复核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条件的,按照资质管理的权限报资质审批部门撤回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联系人:刘德 联系电话:0717-6731396)

  附件:

  1.建设工程企业核查名单

  2.建设工程企业核查材料清单

  3.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表

  4.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

  5.监理企业动态核查表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