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9)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整改工作专班工作要求,现将我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9)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宜昌市已关闭露天矿山177家,其中还有45家未完成生态修复。已关闭的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需加强,部分历史遗留矿山垂直开采面高达数十米,生态修复效果不佳。远安县巨能石灰岩有限公司8月已关停,但部分石灰岩露天堆存,生态修复工作进展缓慢。全市现保留露天矿山129家,部分露天矿山在开采、加工和运输过程中,未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反映粉尘、噪音和生态破坏的信访件较多。秭归县华新水泥配套石灰岩矿开采项目爆破作业对山体植被造成破坏,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磊兴工贸采石场超范围开采,边开采边修复落实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加强露天矿山日常监管,持续推进已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依法依规处置矿山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改措施
1.按照年度计划完成45家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任务;对已完成生态修复的132家关闭矿山进行检查,督促生态修复效果不佳的矿山加强整改,提升治理成效。
2.加强矿山日常监管,组织开展矿业权公示信息、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实,督促矿山企业依法规范运行。
3.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回头看”,加强对已建成绿色矿山动态监管。
4.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矿山开采、加工和运输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定期对矿山企业开展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采矿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群众信访问题及时处理。
5.加强生态修复林业技术指导,督导巨能石灰岩有限公司利用春季造林及时恢复使用林地生态环境。
6.编制秭归县华新水泥配套石灰岩矿开采项目生态修复方案,严格按照方案修复。
7.对磊兴公司超范围开采问题进行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督促企业落实生态修复工作。
四、整改完成情况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措施1完成情况
已按照年度计划完成45家关闭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并组织专家完成市级矿山生态修复验收;对已完成生态修复的132家关闭矿山开展专项核查并反馈问题,各县市区对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措施2完成情况
制定2024年度矿产资源“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查工作方案,按计划开展了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对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措施3完成情况
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回头看”,对已建成绿色矿山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专项检查,检查15家矿山企业,出具整改清单并督促矿山企业按照要求完成整改。
(四)措施4完成情况
2024年开展矿山巡查32次,2024-2025年开展矿山企业落实环保措施情况的抽查33次,立案查处8家。2024年、2025年共调查或查处12起违法违规采矿行为,已办结第二轮省环保督察期间17个涉矿群众信访问题。
(五)措施5完成情况
矿区已按照方案完成生态复绿,植被恢复情况已经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矿区外建(构)筑物已基本拆除,因国防军工用地建设需要,今年已启动原矿区范围及周边区域的土地征迁工作,远安县军地建设办公室已函告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上述区域内不得开展有关活动,因此,本事项整改措施已完成。
(六)措施6完成情况
华新水泥(秭归)有限公司已编制秭归郭家坝镇和尚堡水泥用石灰岩矿生态恢复治理整改方案,并按照方案完成了阶段性修复工作,现场已通过专家、县级联合验收,整改措施已完成。
(七)措施7完成情况
2022年,长阳自治县将磊兴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移送公安机关,起诉后磊兴公司及相关人员被依法判决;2024年,将超范围开采问题下达《违法行为告知书》,并移交应急部门调查处理;长阳自治县已聘请第三方编制复垦复绿方案并完成修复工作,成立工作专班组织了专家验收和部门验收;整改措施已完成。
五、验收情况
2025年12月,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水利和湖泊局,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环督办〔2023〕9号)要求,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市级验收,同意验收通过。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3日-2025年12月17日)向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联系人:王光禹,电话:0717-6731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