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
一、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
(一)逐步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动市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获批实施,我市“三类三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取得阶段性成效。高质量完成《宜昌市中心城区城市绿楔保护范围划定研究》《猇亭后山建设管控与引导研究》等6项规划研究,为规划决策提供技术支撑。获批长江沿线首个“规-建-治”一体化的《宜昌市滨江地区风貌管控规划》,省、市人大常委会审查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宜昌市城区滨江风貌管理条例》,将“滨江控宽度、南岸控高度、北岸控密度”的城建铁律制度化,开展城市生态廊道等保护范围划定,为城市生态保护和开发建设提供指引。
(二)扎实开展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一是按照“双月一调度”的安排按时报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二是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完成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序号9)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持续做好第二轮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其他问题(中央环保督察省序号2、16、32;省环保督察序号10、29)配合整改工作,均按要求完成整改。三是制定并印发《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省序号1、9、12、16、23、34整改验收等相关工作。
(三)系统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持续做好生态修复经验总结推广,宜都市松宜矿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生态恢复工程项目成功入选全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第三批典型案例(全国16个),宜昌市伍家岗区长江岸线整治修复项目等3个案例入选全省第二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典型案例(全省10个)。争取上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5395万元,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12个。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推动乡村振兴,累计获批17个试点项目,总整治规模84.09万亩,总投资62.93亿元;以农发行推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贷款”为契机,新谋划项目22个,总投资194亿元;宜昌市玛瑙河流域项目入选全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第二批十大优秀案例。
(四)持续落实矿山全过程监管。建立绿色矿山建设常态化监督和动态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与现场核查,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开采、资源综合利用、生态修复等关键技术攻关与推广应用,2025年新完成7家绿色矿山创建任务。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超额完成全省2025年十大民生项目要求我市14.69公顷工程治理类图斑修复任务,兴山树崆坪磷矿生态修复案例成功入选全国矿区生态修复典型案例(全国30个案例)并在2025(第二十七届)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上亮相,远安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惠民案例登上央视《新闻直播间》。坚守生态安全底线,通过开展废旧矿洞排查封堵、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有效震慑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行为。
(五)从严抓好土地规范化管理。全面完成2024年度耕地保护考核各项目标任务,并在全省耕地保护考核中位列非粮食主产区地市优秀等次;对全市70个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落实补充耕地指标4035亩,确保“占一补一”“占优补优”。严格落实鄂自然资办便函〔2025〕58号文件要求,严把土地征收审查关,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未对土壤污染情况进行描述的批次项目建设用地报批资料一律不予审查通过。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等报告的评审,按月提供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出让地块信息,对土地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但未开展土壤污染调查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全市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5349.15亩。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时点,全面启动6类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与价值量清查工作。建立覆盖全域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地籍数据库。从严抓好土地执法监管,有序推进各类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处置在先、整改到位。
(六)加快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按照新印发的《宜昌市建筑工地环境治理标准图例》,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环境治理“10个100%”要求,全年发布工地扬尘管控“红黑榜”21期。深化AI智能分析系统,对施工现场裸土覆盖不到位的、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自动抓拍,现场使用不合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依据信用管理办法,对施工、监理单位自动扣除诚信分。进一步提升乡村风貌和农村人居环境,切实改善农民群众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因地制宜推进传统村落保护,所有乡镇达到干净、整洁、有序,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逐步呈现。
二、2026年工作计划
(一)持续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依据,启动宜昌市中心城区水域空间控制线研究、宜昌市中心城区编制单元划定及核心指标传导研究等规划研究,推动镇镜山和樵湖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主城区“多规合一”规划一张图动态更新等工作,进一步优化城市格局、提升城市品质。
(二)持续增强要素保障质效。持续深化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等供应改革,保障合理有效用地需求,促进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重点矿产区块出让,做好万华化学、远景动力等重点项目资源保障。
(三)持续优化耕地空间布局。统筹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按照“认定一批、恢复一批、置换一批”的方式逐步有序推动“宜耕则耕”。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持续推进17个全域土地整治试点项目建设并验收,有序推进已立项项目开工建设。
(四)持续服务国有“三资”改革。持续盘活存量土地,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成效,推行“土地+矿产”“建设用地+农用地”“矿产资源出让+生态修复项目一举多得”等自然资源组合供应模式,推动国有资产转型开源和绿色发展,指导各地深化“变废为宝”理念加强废弃矿山资源综合利用。
(五)持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体系建设,落实技术支撑队伍“包片蹲点”工作机制。通过专项治理、监督检查、联合执法、智慧监管等举措,不断提升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和扬尘治理工作水平。以严格执法监管为核心,紧扣土地与矿产资源保护两条主线,全力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形势总体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