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日期:2026-04-16 11:52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市政府盘活闲置资产的相关要求及有关规定,我局拟协议出让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指标以最终下达规划意见书为准),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出让土地情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地块位置 | 地块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年) |
规划使用条件 | 备注 |
| 1 | 西陵区港窑路西侧项目 | 西陵区港窑路西侧 | 1526.72 | 居住用地 (保障性租赁住房) |
30 | 以规划意见书为准 | 本项目属于城市更新项目,宗地上存在需改造的建构筑物,面积约4458.3平方米。 |
| 2 | 西陵区港窑路西侧项目 | 西陵区港窑路西侧 | 984.98 | 居住用地 (保障性租赁住房) |
30 | 以规划意见书为准 | 本项目属于城市更新项目,宗地上存在需改造的建构筑物,面积约2409.12平方米。 |
| 3 | 西陵区港窑路西侧项目 | 西陵区港窑路西侧 | 1337.2 | 居住用地 (保障性租赁住房) |
30 | 以规划意见书为准 | 本项目属于城市更新项目,宗地上存在需改造的建构筑物,面积约4880.77平方米。 |
| 4 | 西陵区港窑路西侧项目 | 西陵区港窑路西侧 | 2222.45 | 社会停车场用地 (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使用) |
30 | 以规划意见书为准 | / |
二、受让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除法律另规定外,均可提出用地申请,受让人须按《宜昌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宜府办发〔2021〕51号)执行。
三、用地申请登记
申请人自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5月15日内持意向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有关文件到宜昌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枝江市丰岗路)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17时30分,上述地块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协议出让转为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四、出让人及联系方式
出让人:宜昌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地址:枝江市丰岗路
联系人:周志远
联系电话:0717-6977608
宜昌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