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宜昌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5-07 14:47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山县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宜昌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相关行业协会,各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6〕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停执行《宜昌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宜自然资建发〔2025〕12号),企业信用信息归集、量化评分、等级评定等信用评价工作同步暂停,暂停公布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已发布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项目,招标人确需参考使用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以暂停前一日公布的评价结果为准。
暂停期间上级若有新规定,将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另行通知。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