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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日期:2026-05-13 08:41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市政府盘活闲置资产的相关要求及有关规定,我局拟协议出让6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指标以最终下达规划意见书为准),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4月16日公告同时废止):

  一、出让土地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地块位置 地块面积
(平方米)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年)
规划使用条件 备注
1 西陵区港窑路西侧项目 西陵区港窑路西侧 约1183.81 城镇住宅用地
(保障性租赁住房)
70 以规划意见书为准 本项目属于城市更新项目,宗地上存在需改造的建构筑物,面积约4458.3平方米。
2 西陵区港窑路西侧项目 西陵区港窑路西侧 约386.14 城镇住宅用地
(保障性租赁住房)
70 以规划意见书为准 本项目属于城市更新项目,宗地上存在需改造的建构筑物,面积约2409.12平方米。
3 西陵区港窑路西侧项目 西陵区港窑路西侧 约438.64 城镇住宅用地
(保障性租赁住房)
70 以规划意见书为准 本项目属于城市更新项目,宗地上存在需改造的建构筑物,面积约2337.85平方米。
4 西陵区港窑路西侧项目 西陵区港窑路西侧 约883.25 城镇住宅用地
(保障性租赁住房)
70 以规划意见书为准 本项目属于城市更新项目,宗地上存在需改造的建构筑物,面积约2542.92平方米。
5 西陵区港窑路西侧项目 西陵区港窑路西侧 约692.06 社会停车场用地
(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使用)
50 以规划意见书为准 /
6 西陵区港窑路西侧项目 西陵区港窑路西侧 约641.07 社会停车场用地
(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使用)
50 以规划意见书为准 /

  二、受让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除法律另规定外,均可提出用地申请,申请人须按《宜昌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宜府办发〔2021〕51号)执行。

  三、用地申请登记

  申请人自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6月11日内持意向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有关文件到宜昌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枝江市丰岗路)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1日17时30分,上述地块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协议出让转为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四、出让人及联系方式

  出让人:宜昌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地址:枝江市丰岗路

  联系人:周志远

  联系电话:0717-6977608

  宜昌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2026年5月13日